[摘要] 日前,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,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,加快第三产业发展,乐清市政府出台了《乐清市“退二进三”实施办法》。
政策更加优惠
我市积极引导“进三”性质的存量土地企业向现代物流、金融服务、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方面发展。《乐清市“退二进三”实施办法》对土地出让金或者金按照第三产业分类予以优惠。
从事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体育、养老等公益性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,用地性质不予改变,其土地金5年内免收,5年后按10%逐年收取。
从事“创意、创新、创业”等现代生产性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,5年内用地性质不予改变,免收土地金。5年后,改变用地性质的,其土地出让金按30%收取;不改变用地性质的,其土地金每年按30%收取。
从事专业市场、现代物流、大型商场和高档宾馆等第三产业经营活动,并改变用地性质的,其土地出让金按50%收取;不改变用地性质的,其土地金每年按50%收取。但是,从事五星级以上高档宾馆(地上建筑面积在35000平方米以上)经营活动,并改变用地性质的,其土地出让金按30%收取。
从事楼宇经济、零售等第三产业经营活动并改变用地性质的,其土地出让金按70%收取;不改变用地性质的,其土地金每年按70%收取。但是,从事楼宇经济,且地上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,并改变用地性质的,其土地出让金按50%收取;不改变用地性质的,其土地金每年按50%收取。
从事餐饮、维修等限制类第三产业经营的,其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金全额收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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